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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标并完成备案的固体产品能否作副产品销售?????

宣布时间:2021-06-07 浏览次数:1992次 关闭
依据《危险废物判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中“4 判别程序”:“危险废物的判别应凭证以下程序举行: 

4.1 依据执法划定和GB 34330,,,, ,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不属于固体废物的,,,, ,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4.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 ,则首先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别。。。。 。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 ,不需要举行危险特征判别。。。。 。4.3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但不扫除具有侵蚀性、毒性、易燃性、反映性的固体废物,,,, ,依据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和GB 5085.6,,,, ,以及HJ 298举行判别。。。。 。凡具有侵蚀性、毒性、易燃性、反映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征的固体废物,,,, ,属于危险废物。。。。 。4.4 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凭证危险废物判别标准无法判别,,,, ,但可能对人体康健或生态情形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 ,由国务院生态情形主管部分组织专家认定。。。。 。” 

文章转载于环保人、安徽省生态情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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